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实际销售额与 预测销售额差异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实际销售额与 预测销售额差异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 CAC证专字[2017]0090号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16年度的《关于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实际销售额与预测销售额差异情况说 明》进行了审核。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的编制《关于磷酸 氢二钾、磷酸二氢钾实际销售额与预测销售额差异情况说明》,提供真实、、 完整的审核资料,以使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磷酸氢 二钾、磷酸二氢钾实际销售额与预测销售额差异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 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进行的。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以对审核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函证、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实际销售额 与预测销售额差异情况说明》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 实际销售额与预测销售额差异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履行与天津金耀氨基酸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技术 秘密)合同》及披露时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 2017 年 3 月 21 日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实际销售额与预测销售额 差异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监事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技术转让基本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 4 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收购天津金耀氨基 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耀氨基酸)五种原料药产品生产技术的议案,2015 年 4 月本公司与 金耀氨基酸签订《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转让标的物为《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 甲钴胺、卡莫司汀、依地酸钙钠》项目的技术秘密,技术秘密转让费总额为人民币肆佰玖拾 柒万壹仟叁佰元整,转让标的物经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华夏金信评 报字[2015] 029 号评估报告,其中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两项技术秘密采用了收益现值法确 定了评估价值。2015 年 7 月本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 4,971,300.00 元。fengliuyiye 二、销售额承诺情况 2015 年 4 月金耀氨基酸做出承诺: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的生产技术承诺实现销售额 以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按照收益法预测的上述两项生产技术 2015-2033 年实现的销售额予以最终确定。其中磷酸氢二钾 2016 年承诺销售额 4,877,651.91 元, 磷酸二氢钾 2016 年承诺销售额 2,192,271.71 元,若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确认,金耀氨基酸转让的 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的生产技术经审计的销售额低于当年的承诺数,则金耀氨基酸在本 公司当年年报公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以现金补足销售额与承诺额之间的差额按照资 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方法确定的相应评估值,药业集团对金耀氨基酸上述义务承担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 三、实际销售额情况 本公司 2016 年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实际完成销售额(不含税)10,810,256.43 元,明 细表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销售额 1 磷酸氢二钾 5,088,034.20 2 磷酸二氢钾 5,722,222.23 四、实际销售额与预测销售额差异说明 2016 年金耀氨基酸承诺磷酸氢二钾销售额 4,877,651.91 元,实际销售额 5,088,034.20 元, 销售额承诺完成率 104.31%;承诺磷酸二氢钾销售额 2,192,271.71 元,实际销售额 5,722,222.23 元,销售额承诺完成率 261.02%。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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