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一意爱上你日前,河南省汝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汝阳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刘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法院判令常某对120吨有毒废物消除、进行无害化处理、赔偿应急处置费等,并在省级新闻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法院以污染罪判处常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期,各并处罚金;支持检察机关,责令被告常某消除,赔偿并在上公开道歉。 据悉,2019年6月16日夜晚至次日凌晨,被告人常某杨某、史某、王某、宋某,将120吨废物铝灰由伊川县偷运至汝阳县,非法倾倒至大安村与上岗底村交界处的山沟内。经检测,所倾倒的铝灰中氟化物浓度超标,为废物。 该案起诉到法院后,刘钢主动联系被告人常某家属,多次做工作,敦促其家属协助对非法倾倒的120吨有毒废物铝灰粉消除,进行无公害处理,最大程度减少进一步污染的可能。近日,在检察官、的现场下,120吨有毒灰粉被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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