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已经开展几年了,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政策也在调整,从2016年开始,项目申报调整了主体范围,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能申报,这给了更多农民拿到政策支持的机会! 2016年就要过去了,你对2017年有什么打算?如果你依然想在现代农业方面有所发展,那么你一定不能错过财政部近日发布的这条消息: 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已经开展几年了,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政策也在调整,从2016年开始,项目申报调整了主体范围,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能申报,这给了更多农民拿到政策支持的机会!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里明确说: 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 (1)对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贴息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 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主动提供给金融机构,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 贴息范围为列入2017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拟申请贴息项目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 据绵阳市财政局网站消息,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获批复,该项目总投资5770万元,中央财政贴息243万元,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和农民增收。该项目的实施,将预计完成农副产品收购1.5万吨,直接带动农民数1500人,直接带动农民增收1000万元。 财政补助项目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 鼓励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2016年5月18日,回族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批复》文件下达项目批复。 批复新建养殖暖棚2栋,共990平方米,青贮池1400立方米,场区硬化2381平方米,彩钢草料棚1250平方米。 批复总资金10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9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万元,自筹资金63万元。 项目建成后新增存栏肉羊500头,年出栏2000头,年销售收入164万元,年分配利润16.2万元。 省级农发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申报指南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明确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省级农发机构要提前安排布置有关工作。要认真组织项目评审(也可根据有关下放项目评审权限),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拟立项扶持的项目,及时向下一级农发机构批复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7年3月底前将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报国家农发办。 目前,已经有部分省份出台了该省份的《申报指南》。大家一定要密切关注所在省份财政部门的网站,或者直接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及时了解信息。 1.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补助主要用于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产业化发展项目。各地应优先安排贷款贴息项目。 2.各市州产业化发展一般财政补助项目财政资金用于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可自行确定。 3.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新建的、可核查的实体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费用、人员培训、科技措施等难以核查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一年生种植类及养殖类生物性资产购置、化肥、农药、饲料等正常生产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土地购置及租赁费、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出。 4.单个一般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额度。单个产业化发展涉农企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70万元至280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28万元至70万元;单个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21万元至42万元。地方财政按中央财政投资的40%落实配套资金。 贷款贴息项目只安排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单个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累计申请贷款额度不低于300万元,不高于1亿元。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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