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原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首批市场主体住所禁设区域清单:建设家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明确禁设区域) 《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设区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立禁设区域。禁设区域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为此,太原市制定了首批市场主体住所禁设区域清单。清单针对17类经营项目确定了禁设区域。其中,所有经营活动的禁设区域为:非法建筑房屋(含未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被鉴定确定为建筑房屋;已纳入征收拆迁范围的建筑;法律、法规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经营活动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的建筑功能的。 生产、储存、经营品(含易燃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的禁设区域为:附设在民用建筑内;人民防空工程内;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 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禁设区域为: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楼(院)内;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米的地下一层。 开办营业性娱乐场所 (含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的禁设区域为: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米的地下一层;与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非营业用房内不得开办旅行社。 建设家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禁设区域为:饮用水水源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的其他养殖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恶臭、噪声、震动及废水等污染的服务业项目,禁设区域为居民住宅楼、商住两用楼及其裙楼。 另据了解,该清单还将根据禁设依据的变化,由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太原市报告,进行动态调整。 (原标题:太原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首批市场主体住所禁设区域清单:建设家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明确禁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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