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谡败给下面就让大楚知识产权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9年知识产权引导与发展专项(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9年知识产权引导与发展专项(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引导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三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制定2019年知识产权引导与发展专项(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为湖北省辖区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和指南以外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高校可申报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和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各一项),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 (三)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项目资格。 拟申报单位申报前须仔细阅读《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三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详见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确定申报项目类别,并按相应类别指南要求提交材料: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知识产权三大工程”指南要求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须提交电子件(附件证明材料需扫描)。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属地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部属及省属本科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可直接申报。 (四)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度申报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纳入省知识产权专项项目库。 (五)项目立项。省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后,签订任务合同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