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2月8日消息:2月7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220号)》,并同时发布了《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全文。 在《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中,有一点特别引人注目,那就是这一规划明确提出了“建设西安国家中心城市”。这意味着,西安这座雄踞关中的千年古都,将正式跻身于“国家中心城市”之列。在全国范围内,西安是第九个获此地位的都市。 在《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第三章“构建与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空间格局”第三节“优化城市规模结构”中,提出了“建设西安国家中心城市”“ 做强重要节点城市”“培育发展中小城市”等目标。 仅从名称上看,“国家中心城市”指的应当是足以作为某些功能中心,为全国服务的特大都市。在体量较小的国家,这样的“中心城市”大概只会有一两个。但是,对中国这样幅员辽阔的国家而言,国家发展无疑需要更多的“中心”。每个“中心城市”,都要同时起到作为地区中心提振该地区发展,以及作为国家中心为国家全局发展服务这两大功能。对于这样的城市,无疑有极高的要求。 作为我国推行的一项正式政策,“国家中心城市”则有着更加清晰、明确、可操作的定义。“海运仓内参”(id:hycplb)发现:在这个层面上,国家中心城市,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中提出的处于城镇体系最高的城镇层级。对内,国家中心城市在全国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对外,国家中心城市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以及推动国际文化交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可能发展成为亚洲乃至于世界的金融、贸易、文化、管理中心。 中国是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城市大国。在联合国的超过100万人即可称特大城市的标准下,中国的特大城市数不胜数。而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这一标准则被设置为500万人以上,但即便按照这个标准,我国也有17座特大都市。 但是,要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发挥作用,不仅需要一座城市“够大”,更需要这座城市有能力承载起“引擎”性质的中心职能。因此,并不是每一座特大城市都有资格成为国家中心城市。 2010年,《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在明确了国家中心城市的定义与功能的同时,也规划出了全国首批国家中心城市的名单。这批名单上有五座城市,分别是、天津、上海、重庆和广州。其中四座是直辖市,而并非直辖市的广州也一直在人们常说的“北上广”中与、上海齐名,称得上是国内的超一线城市。 由于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特殊,且极其重要,国家并未随意对这一名单进行增删。从2010年到2016年,这一名单上一直都只有这五座城市而已。但是,随着国家不断发展,原有的五座国家中心城市的规划,已经不足以适应局势。于是,在2016年,国家中心城市迎来了一次“扩容”。 2016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印发《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指导文件,成都被列为国家中心城市。同年12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中,武汉和郑州被列为国家中心城市。 至此,国家中心城市达到了8座,在数量上有了显著提高,因此也能更好地协调实现规划中的中心职能。 然而,即便经过了2016年的“扩容”,国家中心城市的名单还是有一个缺憾,那就是在地域分配上较不平均。总体而言,之前的八座国家中心城市之中,有三座位于华北,两座位于华东,一座位于华南,两座位于西南。相对而言,华北城市稍多,而华南城市则稍少,关中、东北、西北等地区更是根本没有国家中心城市。 关于“建设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详细写明:加快西安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加强西咸新区、西安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强化面向西北地区的综合服务和对外交往门户功能,提升西北繁荣稳定的战略功能,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对外交往中心、丝科创中心、丝文化高地、内陆高地、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好古都风貌,统筹老城、新区发展,加快大西安都市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形成多轴线、多组团、多中心格局,建成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 而在未来,国家中心城市的名单仍有可能继续扩张。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截止到2017年,除了已经正式入选国家中心城市的西安以外,沈阳、南京、长沙、杭州、青岛、厦门等城市也都正在积极争取进入国家中心城市行列。 本网站发布与转载的所有资料均为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使用目的,任何被授权的浏览、复制、打印和属于本网站内的资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园林网”等声明版权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过本网站协议授权的、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园林网”字样。违者本网站将依法对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②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网站或的文/图等均为转载稿,本网出于传递更多之信息而转载,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我们协调给予处理(或删除);如不同意本网之转载,请及时告知本网撤除;其他、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标明原来源,不得擅自为“来源:中国园林网”,如因此原因涉及版权法律追责,自行负责,本网站概不负责。③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通过本网站包含的内容可能涉嫌其权益,应及时向本网站进行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说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并核实后,将会立即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④ 凡向本网站的作者,人务必的原创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如因抄袭、作假等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人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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