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广州博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嘉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卢彰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穗仲案字第23867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裁决,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85万元及费用。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辖区内的国土房管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情况,通过最高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等信息,以及对被执行人住所地及经营场所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根据财产调查信息,两被执行人无车辆登记,被执行人广州市嘉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房产登记,被执行人卢彰良名下登记房产已被另案查封,本案已采取轮候查封措施,此外无其他可供本案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1月23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了本案采取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 本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无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面部痣的位置与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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