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园林植物工作,增强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预见性、有效性,确保市区园林绿化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国家级、省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和《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防控原则。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对苗头性、倾向性的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治,把灾害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2.谁管理、谁防治原则。园林植物管理单位负责其管理范围内园林植物有害生物除治,是病虫害防治直接责任者。 3.属地管理、联合防控原则。根据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和蔓延规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实施,有效协调各责任单位协同防治,确保防治效果。 4.全面监测、重点防治原则。按照系统生态学原理,合理制订防治技术指标和技术方法,增强防治科学性,促进园林生态系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本办法中所称园林植物病虫害分为重点对象和一般对象两类。重点对象指发生较经常、较普遍,极易造成严重灾害和影响及国家检疫性的植物病虫害;一般对象指除上述重点对象外,如发展起来也会对植物、市容及市民生活造成明显影响的植物病虫害。 1.监测目标 园林植物病虫害监测面积覆盖率达90%以上。 重点对象长期预报准确率达到80%以上,中期准确率达到90%以上,短期准确率达到95%以上。 2.防控目标 一般对象防治面积覆盖率达50%以上,重点对象防治面积覆盖率达100%。 重点对象的危害控制在经济阈值以下,防治平均效果达到85%以上。 (三)园林植物病虫危害的分级 Ⅰ级(特别重大):虫口密度大,叶部病虫害被害率>2/3,枝梢>50%,树干、主稍、根部、种实>20%。 Ⅱ级(重大):虫口密度适中,1/3<叶部病虫害被害率2/3,20%枝梢50%,10%<树干、主稍、根部、种实20%。 III级(一般):虫口密度小,叶部病虫害被害率1/3,枝梢20%,树干、主稍、根部、种实10%。 二、工作体系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设立徐州市市区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市区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总 指 挥:市分管市政园林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分管市政园林工作副秘书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成 员: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市云管委、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确定市区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控工作的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出现重大的园林植物病虫害疫情后,负责防治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二)办事机构 市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市政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兼任。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防治指挥部的决策,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市各部门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控,组织实施市区重大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等。 各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区级防治指挥机构,以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为依托,组织各居住小区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绿化养护公司,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作为区级防治指挥平台,区级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置技术组、防治组、物资保障组:技术组负责本辖区园林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技术指导,防治效果调查、认定,收集防治信息;防治组负责组织防治队伍,实施防治工作;物资保障组负责本辖区各项防治设备、药品等统一管理和调配。 (三)主要职能分工 市防治指挥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防止市区各类园林植物病虫灾害大规模暴发。 1.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统一部署、指导和考核市区范围内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控工作以及直管绿地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工作; 2.市林业局负责除云龙湖风景区、子外山林和建成区以外的病虫害防控与指导督查工作;全力配合做好市区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三环绿地等管辖范围内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控与指导督查工作; 4.市水利局负责管辖范围内故黄河等河道沿线绿地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控与督查工作; 5.市局负责中山、淮海、彭城广场、人民广场、淮海广场绿地等管辖范围内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控与指导督查工作; 6. 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负责做好本辖区道、街头绿地、公园、广场等直管绿地的病虫害防治;负责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各责任单位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等;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街巷、无物业居住小区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以及各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及各绿化养护公司负责具体做好本管辖范围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 7.市云管委负责云龙湖风景区等管辖范围内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控与指导督查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为防治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保障相关资金需要。 各级防治责任单位应做到:防前做足人力、物力和财力等防治物资的储备;防中做到仔细排查和除治,不留死角;防后加强监督、检查和反馈工作,并做好防治经验的总结和积累。使病虫害防控意识始终贯穿于市、区、街道办事处和小区物业(各单位)“四级联动”防控体系和防治前、中、后的各环节。 三、监测预警 (一)市级测报点建设 按照分布均衡、覆盖植物品种全面、测点代表性与安全原则,建立市级测报点10个,分别为湖滨广场、好来花园、龙商天骄、解放南、三环南、显红岛、彭园、百果园、植物园、云龙公园。每测报点由市市政园林局配备专职测报员1人。各测报点配备太阳能自动虫情测报灯、太阳能黑光灯及配套器、高枝剪、测报工具箱、记录表等监测设备和工具。 市级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信息发布及防治工作的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在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领导下,具体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站负责实施。 (二)区级测报点建设 各区应参照市级测报体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本辖区内合理规划设立3~5个园林植物病虫害测报点,并配备专职测报员及测报所需的专业化设备。 (三)监测调查方法 1.定期调查 园林植物病虫害的监测全年进行。其中,1月、2月和12月份病虫害休眠期,每月开展一次病虫的收集监测工作;3月、4月、10月和11月病虫害少发期,每周开展一次病虫的收集监测工作;5~9月病虫害常发期,每两天进行一次病虫收集监测工作,在病虫密集期,每天都要定时对测报灯、黑光灯和器内诱集的害虫进行收集分类。 ①灯光诱测法:主要针对鳞翅目和鞘翅目昆虫。每个监测点悬挂一台太阳能自动虫情测报灯和两台太阳能黑光灯进行灯诱,统计诱集的害虫种类和数量。 ②信息素诱测法:每个监测点放置三套诱芯及器,对害虫的数量进行统计并作好记录。 灯诱和性诱获得的害虫,测报员要对其进行分类识别,并记入诱集成虫记录表。对于现场无法识别的虫害,带回监测室,根据害虫特征图谱进行识别,或咨询昆虫分类专家。 2.不定期调查 根据监测到的各类虫情消长情况,在病虫害发生密集期,对当年发生较严重的害虫寄主树种栽植区域开展不定期踏查,通过踏查准确掌握该害虫的发生范围和发生程度。 (四)信息报告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的园林植物病虫害时,各区在收到报告初步核实后应及时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病虫害名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级、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防治过程中,还应及时向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续报病虫发生发展的相关情况。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安排专人随时收集各区的最新信息,并反馈落实情况。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的园林植物病虫害时,相关信息应及时市。 提倡全民监督,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各级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指挥部和有关单位报告园林植物病虫害相关情况,并有权对相关单位的工作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五)预警信息发布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区园林植物病虫害疫情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以“绿头文件”形式发布),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可能受病虫危害的区域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市、区防治指挥部在发出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病虫害发生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适时将预警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 四、防治组织 (一)保障措施 市、区各级防治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重、特大园林植物病虫害的人力、财力、防治农药、药械、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工作,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1.人员保障 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队伍的组建:各区要成立10-20人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专业队伍;物业公司及绿化养护公司要成立相应的防治队伍,负责本管辖范围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当实施园林植物病虫害应急防治时,由区防治指挥部按照分工,调动专业队伍和绿化养护公司及小区物业公司的防治队伍开展防治工作。 2.财力保障 市、区两级财资金在病虫害防控时能够及时到位,确保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3.物资保障 建立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各区病虫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的特点和级别,制订本地区物资储存、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存数量和调拨程序等,防控储备物资由区防治指挥部统一协调;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他区病虫害防治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本区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区等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参照上述要求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病虫害防治。 4.技术保障 各级园林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园林有害生物发生危害与防控信息,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无公害防治办法和措施,有效生物多样性和市区生态;对潜在性园林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市、区园林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园林植物病虫害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各部门一线技术人员应对各类园林植物病虫害的能力。 (二)防控响应 1.特别重大园林植物病虫害(Ⅰ级) 由市防治指挥部组织实施防控工作,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区防治指挥部、街道办及小区物业公司组成的“四级联动”防控工作组。市防治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区防治指挥部组织队伍,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居住小区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绿化养护公司等各相关管理责任单位要区防治指挥部安排,及时调配充足的人员、器械及药剂,短时间内重度危害区域能全面防治到位,严控病虫害在市区内爆发。 2.重大园林植物病虫害(Ⅱ级) 由区防治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控工作,区防治指挥部全权指挥。需要时,市防治指挥部给予支持并参与制订防治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居住小区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绿化养护公司等各相关管理责任单位及时调配好相应的人员、高压打药机及药剂等,对危害区域全面进行化学防治,确保施药均匀、彻底、药剂用量和浓度充足。同时,对虫情每日记录,并逐级反馈虫情动态及防治进展。 3.一般园林植物病虫害(III级) 防治工作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指挥。必要时,由区防治指挥部派专家到现场,参与制订防治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防治工作。防治工作以人工、物理防治为主,居住小区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绿化养护公司等各相关管理责任单位组织人员利用修剪将叶片摘除,或人工捕捉并集中,并视病虫害发展趋势,对可能的潜在爆发区域进行小范围施药化防。 (三)治后与报告 病虫害防治结束后,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就此次病虫害发生时间、程度、范围、采取措施及效果等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案,作为以后该类病虫害再次发生时防治的。 同时,加强、电视、、网络等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园林植物病虫害的科普知识普及,争取早日形成监管单位准确预报、责任单位及时防控、居民群众科学认识的全民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的良好体系。 五、惩 对在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对不报、迟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涉嫌失职、渎职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按给予相应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