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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光头强”砍伐收购野生香樟18棵 三月罚两千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0-30 16:26:35 人气: 标签:收购香樟树
导读:红网宁乡站3月10日讯(分站记者刘畅范婷)明知野生香樟是国家重点植物,却不知收购野生香樟会犯法,多次非法收购18棵,并组织他人砍伐、运输。3月7日,宁乡县公开…

  红网宁乡站3月10日讯(分站记者 刘畅 范婷)明知野生香樟是国家重点植物,却不知收购野生香樟会犯法,多次非法收购18棵,并组织他人砍伐、运输。3月7日,宁乡县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植物案,被告人向某被依法判处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60岁的向某是金洲镇关山村人,从事苗木生意4年。2015年2-3月,向某在未取得国家重点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在金洲镇箭楼村村民手中,以30元—60元每株不等的价格,收购村民自留山内18株野生香樟树,并擅自组织人员进行采挖、运输。2015年3月27日,向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植物罪被宁乡县取保候审,经宁乡县林业调查设计队、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向某收购的18株香樟树为国家二级重点植物。案件由宁乡县森林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向某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植物罪,于2015年10月26日向宁乡县移送审查起诉。最终,经宁乡县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国家,收购国家重点的植物,其行为了《中华人民国刑法》第344条,由于向某有自首情节,且态度较好,遂判处3个月,处罚金2000元。

  记者就此案采访审判长章炳岩时,他表示,现在大部分会产生一种误区,他们都不知道野生香樟属于国家二级植物,森林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宣传清单,让广大了解野生香樟属于国家二级植物,及其他的国家重点植物范围、树种等相关知识。收购、采挖、出售、加工国家重点植物都属于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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